站內檢索
  • 112年度商標實務及法令動態 商標實務委員會
  • 112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專利實務委員會
  • 112年度設計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
  • 111年度設計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
  • 111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專利實務委員會
  • 111年度商標實務與法令動態
  • 110年度設計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 110年度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 110年度商標實務及法令動態
  • 109年度專利實務委員會法令動態報告
  • 109年度設計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9年度商標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8年度商標實務及法令動態
  • 108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 108年度設計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 107年度設計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7年度商標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7年度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5年度設計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5年度商標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5年度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5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 104年度設計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祁明輝召集人提供
  • 104年度商標實務及法令動態-李文賢召集人提供
  • 104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宿希成召集人提供
  • 103年度設計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 103年度商標實務及法令動態-洪燕媺召集人提供
  • 103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歐姿漣召集人提供
  • 102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專利實務委員會提供
  • 102年度商標實務及法令動態---商標實務委員會提供
  • 102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提供
  • 專利審查基準關於說明書、請求項部分修正概要---編輯委員會提供
  • 新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要點---編輯委員會提供
  • 新專利法修正要點---編輯委員會提供
  • 101年度設計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提供
  • 101年度商標實務及法令動態---商標實務委員會提供
  • 101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專利實務委員會提供
  • 112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專利實務委員會

    首頁 > 112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專利實務委員會

    112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專利實務委員會

    陳冠中召集人、祁明輝召集人
                                                                                                                                                    王淑靜召集人
    壹、法令動態
     
    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自113年1月2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
     
    ■發布日期:112年12月20日

    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1月2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3年1月21日起(公告113年4月1日起(公開)以新版 (2023.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
     
    智慧局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完成統計圖表分析功能優化,提供產業界快速進行多樣化分析

    ■發布日期:112年12月13日

    為提供產業界進行多樣化分析,本局推動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之統計圖表分析功能優化,讓使用者於檢索結果可依繪圖需求篩選主、次分析項,即時動態調整繪圖,快速瀏覽各組合條件的圖表。

    本次強化的繪圖功能具有各項參數供調整與顯示,包括資料標籤、座標軸調整、平面/立體圖、格線…等,皆可即時動態調整繪圖,並可依需求繪出直條圖、橫條圖、堆疊圖、環圈圖、圓餅圖、分項圓餅圖、雷達圖、折線圖、直條折線圖、泡泡圖、散布圖等多樣式圖表類型,讓您快速獲得各式組合及優化的圖表,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以下略)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

    ■發布日期:112年11月30日

    智慧局於112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2)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更多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再行鬆綁本方案之申請人資格,只要係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本方案修正內容主要係刪除「新創公司須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之限制,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以下略)
     
    公告智慧局「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

    ■發布日期:112年11月24日

    為進一步強化說明書數位資料完整性,智慧局規劃於114年起推動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為瞭解說明書轉檔使用現況,智慧局已於本(112)年10月25日舉辦「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共19家專利事務所先進蒞臨,期能透過共同討論研訂具體可行之推動方式。

    針對與會先進之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將評估逐步納入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且相關處理情形已彙整於「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以下略)
     
    智慧局公告「全球半導體產業廢棄物處理之關鍵技術及專利布局分析」報告

    ■發布日期:112年11月17日

    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及Governance)為目前半導體產業界最熱門的議題之一,其與循環經濟之概念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在以往線性經濟的概念中,資源被獲取而轉化為產品並使用,最終被當作廢棄物丟棄。如何「減少製程中資源浪費或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與回收再利用」對於半導體產業循環經濟(或 ESG)極具意義,將廢棄資源純化為半導體等級化學品,重回製程使用,達成以綠養綠的永續目標。

    本報告以半導體產業廢棄物中的「銅回收」、「矽泥回收」與「氫氣回收」為主題蒐羅、整理及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有所助益或啟發。
     
    智慧局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發布日期:112年11月14日
     
    智慧局公告「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2年9月版)」

    ■發布日期:112年9月13日

    一、本次改版係鑒於設計專利申請檢送六面視圖已於2020年基準修訂時鬆綁,為因
      應設計專利申請之圖式多樣化,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

    二、本次更新重點係針對部分圖例、範例及敘述內容作修正。(如劃線本第5、20、
      25、26、29、34至37、41、43 至45、57至58、67至69、81至85頁...標註
      處)。
     
    「可快可慢/動靜皆宜」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修正)於112年9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年8月24日

    為考量設計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本局將於112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多元化審查服務,其中包含受理加速審查申請,並同步調整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期間,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一、設計專利加速審查
      申請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事由之一者,在備齊相關文件後2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
      結果通知。
      (一)第三人商業實施
      (二)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三)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

    二、設計專利延緩審查
      不論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
     
    智慧局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英譯版

    ■發布日期:112年8月8日

    「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知識產權界對我國專利審查有關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了解,並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
    https://www.tipo.gov.tw/en/cp-282-924839-fda13-2.html
     
    「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自112年7月1日起開放申請

    ■發布日期:112年7月1日

    為擴大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範圍,本局與韓國專利局於110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納入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經雙方完成系統開發及雙邊測試,將自112年7月1日起正式提供「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透過本項服務可為設計專利申請人簡化跨國申請程序,節省申請人規費成本與紙本遞送時間,對專利審查作業加速進行亦有助益。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年6月30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3740號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112年6月30日修正發布之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
        辦理,於旨揭申請書表之聲明事項增列電子交換方式之填寫欄位以利專利申
        請人使用。

      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 
        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貳、統計資料

    最近6年發明申請、准、駁、公告發證件數統計表
    新申請 發明公開 申請實體審查 再審查 核駁 公告發證 舉發
    107 47,429 44,073 41,991 4,430 8,601 36,147 145
    108 48,268 48,020 42,987 5,076 9,640 34,926 123
    109 46,664 46,834 43,035 6,283 11,206 33,811 152
    110 49,116 47,951 43,576 6,496 10,628 36,576 161
    111 50,242 49,559 44,402 6,426 9,904 37,175 180
    112 50,828 50,024 44,191 6,532 9,995 39,254 142

    註:
    1. 核駁為經初審及再審查核駁之審定數;「公告發證」為經公告且同時發證之核准案件
      數。
    2. 發明公開為新申請案件經早期公開之公開數。
    3. 申請實體審查為當年度申請實體審查的件數。


    最近7年新型申請、准、駁、公告發證暨新型技術報告件數統計表
    新申請 核駁 公告發證 申請新型
    技術報告
    作成新型
    技術報告
    舉發 一案兩請
    新型公告*
    106 19,549 174 19,037 1,553 2,075 314 2,640
    107 17,910 160 18,559 1,397 1,515 368 2,827
    108 17,580 109 16,300 1,189 1,291 264 2,659
    109 17,555 105 17,489 1,075 850 274 3,026
    110 15,796 147 15,742 817 970 224 2,759
    111 14,662 146 14,212 758 831 219 2,640
    112 14,436 156 14,036 731   196 2,503

    註:
    1. 核駁為經初審核駁之審定數;「公告發證」為經公告且同時發證之核准案件數。
    2. 申請新型技術報告為提出技術報告申請之件數,作成新型技術報告為經受理申
      請並作成技術報告之件數。
    *:一案兩請新型公告案件數係於智慧財產局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點選新型、
      公告、    案件狀態(全選)、一案兩請等欄位,再逐年檢索而得。


    最近6年本國人與外國人,發明與新型,新申請專利件數統計表
      本國人 外國人
    發明 新型 發明 新型
    107 18,365 16,661 29,064 1,249
    108 18,984 16,412 29,284 1,168
    109 19,012 16,445 27,652 1,110
    110 19,547 14,543 29,569 1,253
    111 19,400 13,669 30,842 993
    112 19,609 13,279 31,213 1,157

    最近5 年專利舉發成立、不成立與舉發部分成立案件數統計表
    舉發成立 舉發部分成立 舉發不成立
    小計 發明 新型 設計 小計 發明 新型 小計 發明 新型 設計
    107 261 47 180 34 84 23 61 226 94 113 19
    108 222 46 162 14 63 22 41 178 71 103 4
    109 204 43 132 29 70 16 54 126 37 68 21
    110 202 68 113 21 70 24 46 127 45 60 22
    111 168 45 99 24 47 18 29 218 99 85 34

    註:
    1.  異議、舉發成立、不成立及舉發部分成立為當年審結案件,本統計表不含撤回、駁回、
      不受理等情形。
    2.  93年7月1日起廢除專利異議制度,惟仍有極少數異議案件,因爭訟多年尚未審查確定。
    3.  102年1月1日起舉發改採逐項審定,舉發「成立」係指舉發聲明所主張之請求項全部成
      立之情形;舉發「部分成立」係指舉發聲明所主張之請求項中有部分成立、其餘部分不
      成立或駁回之組合結果而言;舉發「不成立」係指舉發聲明所 主張之請求項全部不成立
      ,或部分不成立及其餘駁回之情形。
    4. 設計案為全案核准和核駁,故無部分成立。